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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顶风违纪,不按规定停止征收“两费”或变相继续收费的,对直接参与的当事人,给予开除公职处分,直接领导就地免职,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,并上查一级,从严追究上一级有关领导的责任。昨日,全省工商系统“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电视电话会议”在郑州召开,会上,省工商局副局长杨文生做出坚决表示。
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国家工商总局于8月21日下发了《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停止征收“两费”。根据《通知》精神和规定,我省将于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“两费”。 昨日,杨文生在会上表示,任何单位、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“两费”。对停征“两费”后的定额行政收费票据,各省辖市局要组织力量,落实责任,及时进行收缴、登记和统一保管,而后全部上缴省局,由省局财务处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统一销毁。对停征前的“两费”收入,要足额及时上缴国库。在停收“两费”过程中,各级工商机关要建立健全停止征收“两费”工作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,严格责任、严肃纪律。从9月1日起,对顶风违纪,不按规定停止征收“两费”或变相继续收费的,对直接参与的当事人,给予开除公职处分,直接领导就地免职,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,并上查一级,从严追究上一级有关领导的责任。同时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凡在落实停止征收“两费”规定上出现问题的,其所在单位、所在系统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一律不得评先。各级工商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,切实为做好停止征收“两费”工作提供纪律保障。 近期,各级工商机关将组织人员对停止征收“两费”工作开展督促检查。省局将成立18个督察组,由省局机关处长带队分包18个省辖市局,并一包到底。要采取专项检查、明察暗访等方式,对各地贯彻落实停止征收“两费”工作情况进行检查。 如您发现有违规收取“两费”现象,请拨打省工商局举报电话0371-66779212 |